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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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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7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浙人社函〔2017〕13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加强我省技工院校学科和专业建设,根据《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4〕142号),现就2017年全省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办法评选对象、评选条件、推荐名额按照《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执行。二、申报要求(一)参评人员按实填写《浙江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审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不得弄虚作假。主要业绩、成果及荣誉等评选材料和评选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8月31日。上一批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继续参加本次评选的,另需报送近三年来(2014—2017学年间)的业绩成果,专业(学科)方面发挥带头作用的工作总结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一份。(二)技工院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工作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在所有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27日前将推荐评审表和相关材料报各市人力社保部门。(三)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各技工院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通过初评推荐的人员名单、《浙江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审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等报送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四)《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审表》请从浙江省技工教育网“下载专区”中下载。除寄送纸质申请材料外,请将电子文档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信息系统“综合文档”上传报送。联系人:王丽慧, 联系电话:0571-8502533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2日 文件下载:浙人社函〔2017〕13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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