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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人民政府网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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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高教〔2009〕152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凸显专业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我省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建设目标 在全面推进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建设的基础上,重点遴选建设一批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条件较好、“双师”队伍水平较高、教育教学模式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公认的特色专业,突出服务区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需求,服务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需求。“十一五”期间将遴选建设200个高职高专特色专业,分2009年和2010年两个年度完成。通过集成有效经验与实践成果,充分发挥特色建设专业的示范效应,依托特色专业的建设带动全省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形成,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及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强省目标的实现。 二、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遴选与建设原则 (一)导向正确。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遴选和建设,要有利于促进高职高专院校科学定位,彰显特色,错位发展;有利于根据我省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内涵,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特色专业项目建设强调在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双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体制机制、改进学生学业评价体系等方面突显区域、行业和学校的特色,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内涵的提升。 (二)重点突出。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与发展优势,重点遴选与建设具有区域优势、行业优势和示范引领优势的专业;重点遴选与建设与我省及区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密切相关及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中急需的专业。 (三)择优建设。各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遴选应依据学校整体水平、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等,充分论证拟建设专业的办学基础、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可行性,公正公平,择优扶持。 三、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条件 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应充分反映该专业发展趋势与建设水平,在认真考察区域产业结构构成状况、发展趋势及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求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专业办学定位,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创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荐专业应致力于教学改革,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富有鲜明的特色。 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并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且于近5年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重点教材、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职示范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等项目)。一般应具有2届以上毕业生(新办院校除外)。已列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和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若符合推荐条件可同时申请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如不需经费资助(申报时注明)可不占本校限额,但仍需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 四、推荐及建设管理办法 2009年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采取学校组织评选、限额推荐、我厅备案的立项办法,各院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希望各院校高度重视特色专业建设,切实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制定相关办法,按推荐名额保质保量完成推荐备案工作。 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期为4年,省财政投入建设经费为40万元/专业,要求学校给予不小于1:1的经费配套。我厅将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正式发文确定为省高职高专特色专业。检查验收以《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及以后公布的《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特色专业评价标准》有关内容为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学校在建设期内完成整改。中期检查及期末验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高职高专专业建设项目分配额度的重要依据。 要求各院校对各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保证各项投入,确保建设成效。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校于11月3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含纸质与电子材料)至我厅高教处: (1)《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1份。 (2)《2009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2份。 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高等教育”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周琼,电话:0571—88008975,电子邮箱:zhouq112@126.com。 附件:1. 2009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2.《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3. 《2009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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