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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4-06-23
信息索引:00248503X/2014-00821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社厅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发文字号:浙人社办发〔2014〕60号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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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省本级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和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和计划 2014年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安排“一体化”师资培训280名(其中,专业培训150名,基础知识培训130名);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120名;教学管理及班主任培训200名;新任教师培训70名。 具体分配名额详见《2014年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安排表》(见附件1),培训项目开展和承担培训机构情况详见《2014年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一览表》(见附件2)。 二、培训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 1.一体化师资培训:参加一体化师资专业培训的,应具备两年以上本专业教学或实践经验,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参加一体化基础知识培训的,应是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教师。 2.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5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验、中级以上职称教师。 3.教学管理和班主任培训:教务处、学生处相关负责人和班主任。 4.新任教师培训:2012年以来聘用的新任教师,或近年来聘用的非师范专业毕业年轻教师。 (二)培训内容 1.一体化师资培训:职业教育的发展与特点、一体化教学理念认知、一体化课程方案解读、一体化课程工作页开发、一体化课程教学组织实施。 2.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职业教育理论、专业教育内容分析、专业教学方法及评价模式创新、专业课程开发和专业教学实践开展。 3.教学管理和班主任培训: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的相关理论及心理学知识。 4.新任教师培训:我省技工院校的改革和发展、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有关政策法规、教育教学方法、技工院校学生心理干预与案例分析、班主任管理工作。 (三)推荐报名 各技工院校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没有分配名额的由培训承办单位另行通知)情况,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统一填写《2014年技工院校师资培训报名表》(见附件3),于6月28日前邮寄并传真至各培训承担单位(见附件4)。 (四)有关要求 加强技工院校教师培训是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技工院校要做好教学安排,克服工学矛盾,并督促教师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参训教师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培训机构要按照省级培训项目管理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创新模式、强化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我厅将加强对培训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培训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建立考核、监督机制。 三、相关费用 (一)培训费用(包括:授课费、食宿费、培训场地费、实训耗材费、教材资料费等)由我厅给予补贴。 (二)参加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四、考核发证 我厅将委托培训单位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反馈学员所在院校。对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我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技工院校师资培训结业证书》,并根据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记录相应的学时,作为教师岗位职务聘任、职称评定、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教师资格证注册的重要依据。 附件1 2014年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安排表 附件2 2014年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一览表 附件3 2014年技工院校师资培训报名表 附件4 承训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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