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建职业教育联盟指导意见的通知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组建职业教育联盟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关于组建职业教育联盟的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宁海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为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主动、企业参与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机制,促进职业教育紧密贴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提高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的服务能力,现就我县组建职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培养与现代产业发展相匹配的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型人才为目标,组建一批具有集聚优势和发展活力的职业教育联盟,拓宽职业教育发展空间,促进职业教育紧跟现代产业发展步伐,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共享原则。在产权、所有制和人事关系原则不变的前提下,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以自愿合作、多方共赢为基础,以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整合共享教育资源、推进产教结合与校企一体化办学为目标组建职教联盟,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的紧密对接。 2.坚持示范引领原则。适应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办学水平高、社会效益好、专业特色鲜明的职业学校为核心,进一步密切教育与产业关系,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企业的深度合作,达到多方共同发展的目的。 3.坚持稳步发展原则。以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为依据,以专业为纽带,以校企深度合作为重点,遵循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面向各个行业,吸引企业、相关职业学(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加入,努力达到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目标。 二、职业教育联盟的性质和主要任务 (一)联盟的性质 职业教育联盟是以专业为纽带,以一所或几所职业学校相关专业为核心,以相关行业、企业自愿参与为前提,以实现资源共享、校企合作为目的而形成的非独立法人组织。联盟建设保持原有人财物渠道不变,不受部门、行业和所有制限制,通过品牌职业学校、示范性职业学校牵头,联合社会办学单位、实训基地、企业或行业组织,积极开展“一体化”办学模式实践,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实现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度吻合。 (二)联盟的主要任务 1.共建课程。首先,根据市场调研和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共同制订专业标准,紧跟产业、行业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实际需求,推进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其次,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专业建设计划。第三,共同进行专业评估,探索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第四,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共同开发融“教、学、做”为一体的工学结合课程、开发教材、开发电子课件、共建精品课程等,逐步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专业设置、统一培养规格、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使用、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使职业教育的规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更加适应产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2.共享基地。按照互惠互利原则,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学校共建共享实训基地。一是在职业学校中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二是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为学生提供富有实效的生产实习实训服务,为企业的员工培训服务,为提升师资实践能力、培养企业技术骨干服务,实现生产车间和实习车间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学习与生产合一,作品与产品合一,就业与创业合一。 3.共育师资。建立联盟内行业主管、行业协会、学校、企业四方合作共同培养培训教师的长效机制,推动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教学,促进职业教育紧跟产业发展步伐。建立联盟共享人才资源库,学校和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从人才库中选聘相应的人才为其所用,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促进各自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4.共通信息。整合行业、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学校等相关资源,建立宁海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职业学校和企业合作的相关信息。 5.共同探索。主动适应我县产业结构升级需要,不断探索职业教育联盟化办学体制和各方合作方式、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提高行业指导的有效性、企业参与的驱动性和学校服务社会的针对性,形成政校企良好互动和共同发展格局。 三、职业教育联盟的管理 (一)制定联盟章程,规定联盟的性质、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发展目标,明确联盟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二)联盟领导机构的产生及决策过程。建立由各单位会员组成的理事会制,下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其中,理事大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由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职业学校(院)领导和专家组成;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由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其成员在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职业学校(院)领导和专家中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经选举产生;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机构,一般设在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事务。 (三)组建职业教育联盟应报请县教育局认定,申报材料包括:联盟组建方案,联盟组建可行性报告,联盟章程,参与联盟的行业企业和学校(院)加入联盟的协议书,联盟五年发展规划等。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县职业教育联盟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县农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海洋渔业局、县旅游局、县档案局、宁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海科技园区管委会、宁海湾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下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要职责是制定出台组建职教联盟推进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职业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2.在县职业教育联盟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联盟内部设立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教师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联盟的业务工作。其中,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开发教材和课件、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联合招生、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企业用人、学生就业指导等工作;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实训基地建设、产教结合和产业发展等工作;教师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建立培养培训教师的长效机制、教师培训的日常工作事务等工作。 (二)政策保障 1.县教育部门和相关职业学校(院)要与行业主管单位加强联盟发展政策的研究和业务指导,帮助组建方进行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发展目标的规划设计,总结和推广联盟建设有关经验。 2.县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于运行良好的联盟及对联盟内职业学校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3.将联盟建设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相结合,对参与组建联盟的企业,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对联盟内校企共建的实训基地,双方签订相关协议进行权责约束,校方将生产设备租赁或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为学校提供相应实习岗位。对于利用学校实习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并为学校提供相应实习岗位的企业,可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 (三)经费保障 1.根据职业学校各专业在校期间实习实训消耗的材料及设备维护成本,设立职高生校内专业实习材料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2.贯彻落实《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甬政发〔2011〕140号),根据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和培养成本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财政性专项资金,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增长。 3.实施职业学校品牌建设配套经费保障机制。对联盟内成员学校、企业共同参与建设的特色专业和实训基地参加由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并获得上级奖励建设资金的,县财政要按相关文件精神配套相应资金。对参与职业教育联盟建设及校企合作成效明显的学校与企业,优先考虑其申报市级财政资助的“校企合作项目”及“宁波市建在企业内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并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建设资金。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