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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6-06-23
信息索引:00248503X/2016-00763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社厅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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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社办发〔2016〕4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金蓝领”国内培训及省本级高级能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6〕42号)和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现将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培训类别和计划2016年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级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分为机械、电工电子、交通、商贸、服务、建筑、医药、信息和管理等九大类,计划培训师资1060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2016年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培训项目开展和承担培训机构情况详见《2016年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一览表》(见附件2)。二、培训组织实施(一)培训对象全省技工院校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教师。(二)培训内容 新知识、新工艺、新方法、新技能在教学中的应用,专业建设方案解读、专业教学实践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技工院校管理。(三)推荐报名各技工院校要按照分配的名额,及时推荐相关教师参加培训(教师职业核心能力提升培训名额为2名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长参加,1名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参加),统一填写《2016年技工院校师资培训报名表》(见附件3),于6月25日前邮寄并传真至各培训承办单位(见附件4)。 (四)培训要求技工院校教师培训是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技工院校要做好教学安排,督促教师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参训教师培训任务圆满完成。各承办培训任务的院校要按照省厅培训项目的管理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创新模式、强化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我厅将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培训项目效果质量进行考核评估。三、相关费用 (一)培训费用(包括:授课费、食宿费、培训场地费、实训耗材费、教材资料费等)由我厅给予补贴。(二)参加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四、考核发证我厅将委托培训单位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反馈学员所在院校。对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我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技工院校师资培训结业证书》,并根据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记录相应的学时,作为教师岗位职务聘任、职称评定、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教师资格证注册的重要依据。附件:1.2016年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2.2016年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一览表3.2016年技工院校师资培训报名表4.承训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6年6月17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附件1.docx附件2.docx附件3.docx附件4.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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