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拟招生高职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9-22
信息索引:11330000002482082X/2017-02715
发文机构:省教育厅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浙教办函〔2017〕229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有关本科院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78号)要求,现将做好我省高校(包括普通高职高专院校、仍有高职专业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下同)2018年拟招生高职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结合高考招生改革新要求,推进实施“十三五”专业规划,着力优化专业结构,精简专业数量,培育办学优势特色。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2016年、2017年增补专业为依据。具体操作要求和流程按照浙教电传〔2013〕322号和浙教办高教〔2011〕96号执行。 二、拟招生专业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直接申报,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平台操作指南执行。申报工作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2017年10月10日截止。未经平台报送备案的专业,教育部不安排招生计划。 三、拟招生专业报送范围包括各校的现有及拟增设的高职专业。专业学制一般为3年,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紧缺专业学制可以为2年,五年一贯制专业按在高等教育阶段学习年限(2年或3年)填写学制。往年经教育部审批同意的国控专业,可直接通过平台申报,连续3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重新申请。拟新设国控专业须通过平台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可平台生成、导出),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送。 四、拟招生专业设置专业方向要慎重考虑。确需设置方向的,不得以现行目录内专业名称作为专业方向,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国家控制专业不得设置专业方向,不得跨二级专业类设置专业方向,设置专业方向需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相一致。按专业方向进行招生的,还需提交说明材料及教学计划安排表。 五、拟招生专业通过平台报送后,各校请及时将网站自动生成的《××(学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情况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各校专业增设与调整的相关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样式附后)请于2017年10月10日前提交,材料包括: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见附件3,第一类专业一式8份,自主设置与调整的专业一式1份,其他专业一式3份); 2. 学校申请文件一式1份(包括申请增设专业、专业方向及撤销专业); 3. 学校教学委员会或专业指导委员会对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的评审意见一式1份; 4.《年度高等学校现有专业方向设置汇总表》(见附件4); 5. 申请增设专业方向的说明材料及教学计划安排表; 6.《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5)。 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对学校上报的拟招生专业在平台上逐一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修改。各校登录平台的用户名及密码等相关信息由省教育厅统一申领后发放,请各校注意查收。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周琼,电话:0571–88008975,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邮箱:zjsgzxzy@126.com。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2017年增补专业 2. 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下载) 3.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4. 年度高等学校现有专业方向设置汇总表 5.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