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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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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计〔2007〕17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决定建立并实施学生资助信息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数据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数据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有助于各级资助机构全面了解中等职业学校及在校生基本信息,有助于及时掌握中等学校各类资助信息,特别是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有助于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各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组织本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校如实填报有关统计报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信息统计指标体系由4个统计表和2个汇总表构成。4个统计表需由学校、县、地市三级资助管理机构逐级填报、审核、汇总,2个汇总表由学校存档备查,同时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三、为及时了解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变动情况和有关资助信息,根据教育部要求,中职在校生信息和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学校应根据每月实际在校生人数和国家助学金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如实填写统计表1和表2,并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本市上月统计表1和表2上报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信息统计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审核本校上报的所有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杜绝出现虚报、错报和漏报现象。县、地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严格审核下属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本级所辖学校(含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报送的统计报表,特别是有关报表之间的数据钩稽关系,确保汇总数据准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报学生资助信息报表,经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后送同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由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请各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9月份和10月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统计表1和表2报送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此后按照规定进行月报。统计表3和表4应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联系人:浙江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朱伟君,联系电话:0571-88008630,传真:0571-88008631,电子邮箱:zjxd@zjedu.org,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统计报表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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