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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建省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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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高教〔2008〕109号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建2008-2011年省高职高专教育有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对我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评估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1)开展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本专业的发展战略研究和质量保障研究;(2)指导教育教学。指导和推动全省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课程、师资、教材、实验实训等方面工作,积极推进工学结合;(3)研究制定专业规范和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为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建设提供依据,同时协助省教育厅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4)承担教育厅委托的相关工作。 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按需组建。经学校和有关部门、单位申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建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并由我厅颁发聘书聘任为委员会成员。本届委员会任期为2008年至2011年,届中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经我厅审核同意,下设若干分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在工作量计算、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附件:1、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2、2008-2011年浙江省高职教育专业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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