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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关于做好编制《高等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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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3〕10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划》目的 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实施高校分类指导。加强专业设置宏观调控,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专业综合改革,促进学校形成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二、编制《规划》要求 各高校要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立足学校专业基础条件和特色,统筹教学资源,认真分析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人才培养提出的数量、结构、层次和水平的新要求,科学谋划学校专业设置和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大力建设一批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努力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和民生改善服务。 三、《规划》主要内容 各高校编制专业发展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办学定位及发展规划思路; (二)现有专业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专业数量、结构、专业特色等); (三)社会人才需求状况的调研及预测情况; (四)专业发展规划的目标、思路、原则、任务及保障措施; (五)专业发展规划的分年度计划(现有专业建设投入和专业调整、改造、撤销及新增专业年度计划等); (六)开展专业规划建设的主要措施及保障条件; (七)专业发展规划的可行性论证情况(论证专家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行业企业专家和区域产业部门专家不少于2人); (八)经费投入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 四、其他要求 高校专业规划编制实施时间原则上为2014—2018年,也可以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2015—2020年专业发展规划。高校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评议、校内公示和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高校《规划》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的主要依据。省教育厅自2014年9月8日起开始受理高校《规划》报告。请各高校以正式公文(一式3份)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houq112@126.com。联系人:周琼,电话:0571—88008975。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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