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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职院校评估规划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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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电传〔2008〕121号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开始启动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采集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做好评估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各高职院校做好新一轮评估工作的规划,并启动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采集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开始高职院校评估原则上按照新评估方案进行。新评估方案公布前我省已进行过合格、水平评估的36所院校和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可安排在2010年后评估。至今还没有接受评估、且达到评估基本办学条件、自有毕业生起至目前已有3届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必须接受一次评估,这类高校原则上须在2010年前完成,且至少要有1-2所高职院校安排在今年下半年进行试点评估。请各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做好新一轮评估工作的规划。规划的主要内容:办学基本情况分析、评估时间安排(大约时间)、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等。各校上报规划的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二、开展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采集试点。请各高职院校组织人员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一次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采集试点,积累经验,完善工作机制。省将在8月中旬组织专家开展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的培训。届时请各校将采集试点的经验及问题连同采集数据光盘带至培训会现场进行交流、研讨。培训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是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加强管理、促进改革、提高质量的新举措。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精心组织。试点期间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高教处反馈。省将根据教育部评估方案要求及学校的评估规划制定实施细则及工作规划,待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请直接从教育部或高职高专教育网下载。 联系人:雷炜,联系电话:88008982。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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