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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新专业、精品课程和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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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高教〔2006〕154号各高等学校: 按照工作计划,我厅将于11月组织专家对各高等学校开展新专业、精品课程和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范围 为减轻迎评工作量,加强统筹协调,我厅组织针对高校各种教学类的实地检查、评估,原则上控制在一年一次。同时,为鼓励先进,上年度抽查结果较好的高校可不列入检查范围,相关项目抽查顺延。本次抽查对象及范围如下: (一)未接受2005年抽查学校的2002、2003年度新设专业,2003、2004年度省级精品课程,2004年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 (二)在2005年抽查中有需整改专业、不合格省级精品课程高校的需整改专业及不合格省级精品课程,2003年度新专业及2004年新世纪教改项目。 (三)今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学院、中国计量学院、嘉兴学院等4所高校,2006年接受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14所高职院校不纳入本次抽查范围。这些学校有关新专业和精品课程、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抽查顺延至2007年一并进行。 二、抽查方式及内容 (一)抽查方式:组织6个专家组分别赴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学校分组情况见附件1),通过听取自评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课等方式进行,对照相关检查标准,作出描述性评价结论,并向学校反馈。 (二)抽查内容: 1.新设专业:仍按《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执行; 2.精品课程:查看精品课程网站建设情况、观摩教学,审核课程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和课程特色等; 3.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主要查看项目进展、经费配套及使用情况、项目研究和实践成果等,并根据抽查结果将项目分为一、二、三等。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上旬开始到12中旬结束,各高校具体抽查时间请与各专家组兼任秘书联系并由专家组确定。专家组在每校工作时间为1―2天。 四、其它要求 (一)请接受抽查的学校为专家提供交通和食宿方便。 (二)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教学评估工作纪律。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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