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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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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92号),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3〕127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承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资助标准 (一)国家级高研班。经国家人社部审定,我省获批6期国家级高研班,每个项目资助19万元,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省级高研班。经相关部门会商研究,确定62期省级高研班,重点类每个项目资助8万元,一般类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2。 二、办班内容、规模 (一)办班内容。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的研修主题内容,精心设计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培训、研讨交流、实地考察等研修形式,切实保证高研班举办质量。 (二)办班规模。国家级高研班面向全国相关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每期学员不少于70名,研修时间为6天左右;省级高研班要面向全省相关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每期学员不少于60名,研修时间为3天左右。研讨交流、实地考察时间均不少于半天。 三、办班流程 (一)举办国家级高研班流程。承办单位草拟高研班举办通知,由我厅审核印发举办通知。承办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办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将办班总结报告、学员名单、学员满意度测评表(附件3、4)、经费决算表(附件5)和经费支出凭据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送至我厅专技处。 (二)举办省级高研班流程。承办单位将办班方案(包括研修目的、内容、对象、师资、教学安排等)上报省人事培训教育中心,经审核后,与省人力社保厅签署服务协议。承办单位根据协议,印发举办通知,认真组织实施。办班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应将办班总结、台账资料和绩效评价报告(附件6)的电子材料提交我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盖章的书面材料报送至省人事培训教育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年高研班计划是围绕我省七大万亿产业、海洋经济、文化创意、中国制造、特色小镇建设、企业家队伍等重点产业、重要领域进行遴选,体现服务产业发展和产业人才队伍培养的导向。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研修质量,切实发挥高研班示范引领作用。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并利用高研班平台加强地区、产业人才培养。 (二)严格经费使用。国家级高研班经费使用应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级高研班经费应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对高研班组织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我厅将根据相关规定,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抽查。对当年未完成的研修项目,或不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不予拨付当年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下一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经费的,收回资助经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肃培训纪律。各承办单位要加强研修期间的学员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务求研修效果。培训合格学员学习时间应当列入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 国家级高研班联系方式: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孙昌谱,0571—87052538 省级高研班联系方式: 省人事培训教育中心 谢吟、王哲,0571—88394280 附件:1.2016年度国家级专技高研班项目计划一览表 2.2016年度省级专技高研班项目计划一览表 3.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4.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 5.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决算表 6.浙江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绩效评价报告 7.高研班质量评估表(学员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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