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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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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教师队伍,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提高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6号),我厅将组织开展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培、省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3年度分省任务》要求,2013年我省(宁波市计划单列)将安排252名(国内培训110名、国外培训12名、企业顶岗培训130名)、912名(国内培训432名、企业顶岗480名)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分别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国家级、省级培训任务分别由教育部或我厅批准、备案的培训基地(项目)承担。国家级培训一般由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承担,并积极推荐并协助行业企业申报国家培训项目完成企业顶岗培训任务。省培任务除由我厅备案的省培基地(项目)承担以外,也可由国培基地(项目)承担,由学校、教师根据需求自主选择。 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培项目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需再次申报。经我厅审核确定的省培项目可不再重复申报,办班前只需通过“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提交培训班办班方案,经确认后即可组织教师报名。 二、申报材料与报送 国家级培训项目的申报材料,于2013年6月30日前,通过项目管理网络平台(http://guopei.hvett.com.cn/index/login)或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提交,经我厅审核后,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 需增加或调整的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材料,于2013年6月30日前,通过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http://124.160.71.139/a/index.do)“高职院校省培项目申报”专栏提交。培训班办班方案提交不设时限,全年开放,由培训机构按需提交。 三、发证流程要求 国家级培训项目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按照教育部国培结业证书办证实施流程完成办证发证工作;省级培训项目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按照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规定流程,确认并统一编号后由培训机构直接发证。 四、其他事宜 1.请各高职高专院校、国培项目机构、省培项目机构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附件),作为我省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绩效考核、经费资助的依据之一。 2.我省组织实施的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项目视同省培计划的企业顶岗培训,由学校统筹,按访问工程师要求进行考核,可不走“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规定流程。请各高职高专院校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12〕128号)精神,统筹做好2013年教师培训工作,倡导更多的教师参与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承担国家、省级培训项目的有关单位,要强化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及时做好总结反馈工作,确保培训质量。教师参与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情况将作为职称晋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联系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王珊,联系电话:0571—86929818,电子邮箱:672595159@QQ.com。 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联系人吴斌、雷炜,电话:0571—88008820,电子邮箱:489444331@qq.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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