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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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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电传〔2012〕413号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教师队伍,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提高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12〕128号),我厅将组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需承担的培训任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规划要求,2012―2015年期间,我省将组织6510名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其中省级培训任务为4800名(不含宁波市),有关培训任务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12〕128号)的具体安排。 二、申报专业与要求 省级培训任务原则上由省内国家、省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承担,申报基地(项目)须依托国家及省级重点、优势、特色专业或专业群。基地(项目)申报以优先安排国家紧缺人才培养专业、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专业、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对接专业为原则,同时兼顾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 专业培训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培训任务原则上由经教育部及我厅批准或备案的培训基地(项目)承担。有关高职院校限报2个专业或专业群,由我厅统筹、审核确定。已批准为教育部国培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经费资助 省财政培训资助经费将与国家、省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进行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请按照要求填写《浙江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联系人:雷炜,电话:0571―88008820,电子邮箱:489444331@qq.com。附件:1.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2.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项目)申报书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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