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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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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电传〔2013〕493号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228号),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培、省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4年度分省任务》要求,2014年我省(宁波市计划单列)将分别安排252名、912名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国家级、省级培训任务分别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的培训基地(项目)承担。国家级培训一般由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承担,并积极推荐协助行业企业申报国家培训项目完成企业顶岗培训任务。除《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外,2014年起,高职国培项目新增申报条件如下: (一)国内培训。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可依托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领域申报;符合条件的医学本科院校,可申报医学类等特殊专业培训项目。 (二)企业顶岗。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可单独或联合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申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也可以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原则上联合企业不超过3家。 (三)国(境)外培训。由高职院校、企业或行业组织申报,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备案。培训对象仅限于本省内高校。国(境)外培训项目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省培任务除由省教育厅备案的省培基地(项目)承担以外,也可由国培基地(项目)承担,由学校、教师根据需求自主选择。 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培项目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需再次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的省培项目可不再重复申报,办班前只需通过“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提交培训班办班方案,经确认后即可组织教师报名。 二、申报流程 (一)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流程。 1.需求商洽。为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最大限度满足各方培训需求,增加项目申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从2014年起高职国培项目管理平台增设商洽专栏(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项目正式申报前,各培训机构均可通过该板块发布需求,进行多方商洽,整合利用资源。 2.省级审核。2014年1月5日前,高职国培项目申报机构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1月25日前,省教育厅完成审核工作。 3.项目评审。3月1日前,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申报机构及省教育厅,修改后无异议的培训项目教育部公示后发文公布。 项目申报、省级审核、项目评审等工作均依托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完成(平台网址http://guopei.hvett.com.cn/index/login)。 (二)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流程。 需增加或调整的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材料,于2014年1月5日前,通过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http://124.160.71.139/a/index.do)“高职院校省培项目申报”专栏提交。培训班办班方案提交不设时限,全年开放,由培训机构按需提交。 三、发证流程要求 国家级培训项目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按照教育部国培结业证书办证实施流程完成办证发证工作;省级培训项目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按照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规定流程,确认并统一编号后由培训机构直接发证。 四、其他事宜 1.请各高职高专院校、国培项目机构、省培项目机构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我省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绩效考核、经费资助的依据之一。 2.我省组织实施的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项目视同省培计划的企业顶岗培训,由学校统筹,按访问工程师要求进行考核。 请各高职高专院校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12〕128号)精神,统筹做好2014年教师培训工作,倡导更多的教师参与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承担国家、省级培训项目的有关单位,要强化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及时做好总结反馈工作,确保培训质量。教师参与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联系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王珊,联系电话:0571―86929818,电子邮箱:672595159@QQ.com。 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联系人邹阳洋、雷炜,电话:0571―88008972,电子邮箱:489444331@QQ.com。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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