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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办法》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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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职成〔2006〕22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规范省级实训基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办法 为实施“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做好2006和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实训基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2006和2007年,全省建设70个国内一流、资源共享、起示范作用的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50个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20个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训基地;在此基础上重点建设10个社会开放程度高,综合实力和区域辐射能力强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每年评选35个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5个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学校已形成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群。已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毕业生,并且企业需求量较大。 (二)学校已与4家以上相关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在专业教学改革、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学生实习和就业、企业职工培训、专业师资共享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学校已为企业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技术工人,在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鼓励校际和校企合作联合申报省级实训基地。 (三)学校已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相关专业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双师型”专业教师梯队,具有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达到80%以上,学历合格率达到85%以上,并有部分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职称。有实训场地,实验实训设施能基本满足技能训练的需要。 (四)学校已形成一定的人才培养规模,教学改革成效明显,教育教学质量好。相关专业年招生在300人以上;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年培训规模达到500人以上。主体专业已被评为省级示范专业,并在全省职业学校同类专业中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学校基本形成一整套比较成熟的符合相应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专业教学内容能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相关专业毕业学生7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其中专业对口就业率在85%以上。招生困难的特殊紧缺专业和涉农相关专业,规模标准可适当放宽。 (五)学校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基地建设规划。基地建设规划要包括基地建设与当地经济的关系、可行性分析、总体目标、年度建设目标、实现途径、运行方案等内容。学校举办者支持基地建设,并能按规定落实配套经费,确保基地规划项目如期实施。 (六)学校具有职业资格鉴定机构或积极争取建立职业资格鉴定机构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已经具有国家级和省级实训基地的学校可以申报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申报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必须具备:面向社会开放,接受校外学生实习实训的人数占到总实习实训总数的30%以上,每年能承担100人以上的学生实习,能承担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师技能培训任务;并具有对外开放的食宿等后勤保障条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省级实训基地的学校应填写《浙江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表),经同级教育局和财政局(或主办者)同意后送市教育局。 (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级职业教育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申报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三)市教育局于每年7月底前把推荐的申报材料一式二十份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评审 (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确定工作,成立由省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省级实训基地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专家组,具体负责实训基地项目评议、指导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负责受理申报和评审日常事务。 (二)省级实训基地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与我省产业布局相匹配的原则。评选过程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 (三)2006年10-11月省级实训基地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进行评审工作。以后每年9―10月份进行。 (四)评审程序 1. 初选。对各地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的有关项目,评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对照《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中的有关申报条件进行初选,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2.核查。对初选中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力量赴各地对申报材料中的基础资料、申报条件进行资料核实工作。核查结束后出具核查意见报评审委员会。 3.专家组评审。分专业建立省实训基地评委会专家组,分专业制定以量化指标为主的《评审标准》,对初选入围的项目分类进行评审。在审阅相关材料、听取申报单位答辩后,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计算各项目得分,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序,并提出评审意见。 4.评委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审议核查意见、专家组评审意见后,根据评委会审议规则初步确定拟资助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5.公示。初步确定的项目,在浙江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后评委会认为无实质问题的,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确认,下达奖励补助资金。附件: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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