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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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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电传〔2014〕403号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教师队伍,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提高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136号),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培、省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5年度分省任务》要求,2015年我省(宁波市计划单列)将安排257名(国内培训115名、国外培训12名、企业顶岗培训130名)、912名(国内培训432名、企业顶岗培训480名)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分别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 二、项目申报要求 国家级、省级培训任务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的培训基地(项目)承担。国家级培训除《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培训机构的限定外,补充规定如下: 1.国内培训。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应依托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领域申报;符合条件的本科院校可申报医学类等特殊专业培训项目。 2.企业顶岗。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可单独或联合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申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也可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原则上同一项目的联合企业不超过3家。 3.国(境)外培训。有独立外事权的高职院校、企业或行业组织须经省教育厅同意,并行文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备案后申报。凡国(境)外培训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省培任务除由省教育厅备案的省培基地(项目)承担以外,也可由国培基地(项目)承担,由学校、教师根据需求自主选择。 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培项目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需再次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的省培项目可不再重复申报,办班前只需通过“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提交培训班办班方案,经确认后即可组织教师报名。 三、申报材料与报送 国家级培训项目的申报材料,于2014年12月28日前,通过项目管理网络平台(http://guopei.hvett.com.cn)或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提交,项目提交后,各培训机构可于2015年1月5日前登录平台进入相应项目,通过“商洽专栏”进行需求商洽,进一步落实需求与培训资源的对接。各申报项目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于2015年1月20日前向教育部推荐报送。 需增加或调整的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材料,于2014年12月28日前,通过浙江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http://124.160.71.139/a/index.do)“高职院校省培项目申报”专栏提交。培训班办班方案提交不设时限,全年开放,由培训机构按需提交。 四、发证流程要求 国家级培训项目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按照教育部国培结业证书办证实施流程完成办证发证工作;省级培训项目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按照浙江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规定流程,确认并统一编号后由培训机构直接发证。 五、其他事宜 承担国家、省级培训项目的有关单位,要强化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及时做好总结反馈工作,确保培训质量。教师参与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考核的依据。 浙江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联系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王珊,联系电话:0571�86929818,电子邮箱:672595159@QQ.com。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联系人:陈振、雷炜,电话:0571�88008972、88008820。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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