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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职业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6-06-23
信息索引:00248503X/2016-00764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社厅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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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社办发〔2016〕4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职业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项目调研、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现下发2016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和非遗技能人才培训等三类省级职业培训项目计划(见附件1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项目的组织(一)“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组织报名。其它项目由承办单位组织报名。(二)各承办单位要尽快下发通知,做好招生报名工作,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并在开班前1个月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具体时间、课程及师资安排等报省人力社保厅审核。(三)各承办单位应按规定条件招收学员,其中,“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对象应为我省相关领域优秀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非遗技能人才培训对象应为列入今年非遗培训项目的从业人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参训学员条件和各技工院校名额分配另行发文。(四)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需对培训项目成效作出评估,并在培训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报送《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经费补贴审批表》(附件4)、《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经费补贴名单》(附件5)以及每名学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和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培训项目总结、培训学员登记表、学员签到表、办班质量评估表、培训专家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培训活动照片及经费使用情况清单等。各项培训项目应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五)建立跟班制度。每个培训班配备跟班人员1名,跟班人员主要负责督促承办单位及时举办培训班,监督检查培训活动和学员到课情况,作好检查记录,并作为培训班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六)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省人力社保厅要与各承办单位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协议见附件68),对按协议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的,由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后,在年度预算内按规定补助标准拨付资金。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培训项目或未按规定上报方案和总结的承办单位,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二、培训补助条件及标准(一)“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行全脱产学习。国内培训项目的培训周期为两周,其中,国外专家授课不少于8天。境外培训项目的培训周期为三周。(二)非遗传承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培训时间不少于70课时,按人均不超过2500元补助。(三)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技能人才师资培训按专业大类共分为机械、电工电子等九类,其中培训时间120课时的,按人均不超过5000元标准补助;校长高级研修班、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培训班,按人均不超过2800元标准补助;其他培训时间56课时的,按人均不超过2500元标准补助。财政补助的项目经费包括授课费、材料资料费、学员食宿费等,其他费用不列入补助范围。三、工作要求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考评”的原则,对各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成效。各培训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认真选择主讲老师,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或高校老师授课,做到“科学预算、合理标准、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培训的教学质量并取得实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套取政府培训补贴资金,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现象,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联系人:胡天生;联系电话:057187053055;传真:87053147;邮箱:huangxh@zjhrss.gov.cn。附件:1.“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计划2.非遗传承技能人才培训项目计划3.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计划4.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经费补贴申请表5.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经费补贴人员名单6.浙江省“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服务协议7.浙江省非遗传承技能人才培训服务协议8.浙江省技能人才师资培训服务协议附件1.docx附件2.docx附件3.docx附件4.docx附件5.docx附件6.docx附件7.docx附件8.docx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管理指南.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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