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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高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8-11-16
信息索引:11330000002482082X/2018-05324
发文机构:省教育厅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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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8〕27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3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教办师〔2017〕5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1月就全省各师范生培养院校承担的教师教育改革项目开展情况和《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本次调研重点为“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第二批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教育类)建设情况、《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落实情况、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情况等。 二、调研程序 1.各有关高校须先行做好自我总结工作,在专家组进校调研前两周,将有关材料(详见本通知第三项“调研学校需提供的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2.专家组在提前研阅相关材料基础上,根据调研计划(详见附件),深入有关高校开展调研工作。 3.专家组在调研后,将学校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提交省教育厅。 4.有关高校在听取调研组意见后三周内要向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提出改进计划。 5.本次调研情况将纳入“浙江省教师教育年度质量报告”。 三、调研学校需提供的材料 1.“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2.第二批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教育类)建设情况。 3.《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落实情况。 4.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情况。 四、调研专家组成 调研组由省教育厅和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聘请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有关教师教育和质量监控专家组成。 五、调研工作安排 本次调研工作分三批次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按照有关廉政建设要求,调研期间一般住校内,用餐在学校食堂。具体调研工作委托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安排实施。 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联系人:杨辉,电话:0579–82283556,传真:0579–82282917,邮箱:251886702@qq.com,地址:浙江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邮编:321004)。 附件:2018年师范生培养相关工作调研安排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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