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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出台意见强调积极加强高职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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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一流、特征鲜明、充满活力的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省教育厅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促进高职院校工作重心由外延扩张向内涵建设转移。力争到2015年,全省各高等职业院校生师比达到16:1(含专任教师及兼职教师),“双师”教师占专任教师和专业教师的比重分别提高到60%和80%;到2020年,全省各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生师比达到18:1;“双师”教师占专任教师和专业教师的比重分别超过65%和80%;90%以上的“双师”教师拥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或锻炼经历。 《意见》明确,各高职院校必须把“双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最基础的教育资源来规划建设。要转变人才观念,积极为高等职业院校引进高技能人才争取人员编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提供服务;要拓宽师资队伍引进渠道,注重从生产一线聘请企业专家、能工巧匠来校任教;要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硕士和“双师”教师比重,增强专业理论基础和执教能力;要完善“双师”教师的激励政策,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保障。 《意见》要求,要积极探索“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的有效途径,重点抓好专业带头人和“双师”骨干教师的培养,充分利用校本培养、实践锻炼、项目引领、进修提高和考察访问等多种方式,使广大教师既具备专业理论和素养,又具备实践教学能力。要建立健全专业教师下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制度,保证每位“双师”教师每年至少有15天左右时间带课题带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修;每5年至少有半年的集中时间到企业挂职,承担与专业和岗位发展相关的工作。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生均规模在万人以上的院校,每校不少于15个;其它院校不少于10个。此外,还应统筹、规划、建设一批省级“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着力提高高职院校“双师”教师的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发能力。 据悉,“双师”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还将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程、教学团队等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申报、评审挂钩。为保障“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意见》明确,教职工培训经费,公办院校不低于事业性经费支出中商品服务和服务支出经费支出总数的4%,民办院校不低于3%;其中,“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不低于教职工培训经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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