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等九个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函》的通知
2012-10-12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等九个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市属有关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等九个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函》(浙教职成函﹝2012﹞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申报要求,请结合本地、校实际,认真学习研究,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2012年度省级骨干专业、特色专业、新兴专业项目的专业必须是满足《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推进工程相关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条目且已经评为2011、2012年度宁波市品牌专业、重点发展专业项目的专业。各县(市)区、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省级骨干专业不超过1个,特色专业和新兴专业不超过1个。 2、申报2012年度省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中职学生创业教育基地项目的学校须满足《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且已经评为宁波市中职学校学生德育工作优秀学校、宁波市中职创业创新教育试点学校。各县(市)区、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省级德育工作实验基地、创业教育基地均不超过1个。 3、申报省中职教育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中等职业学校开放实训中心项目的单位必须满足《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其中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由学校推荐企业,填写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申报开放实训中心项目的基地必须已经评为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各县(市)区、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开放实训中心均不超过1个。每所学校此类项目申报不超过1个。 4、申报浙江省企业职工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必须满足《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且已经评为2008--2010年度宁波市企业职工培训项目优秀培训机构的乡镇成校、社区学校和中职学校。 5、申报浙江省标准化乡镇成校、浙江省社区教育示范学校、浙江省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必须满足《浙江省成人继续教育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原省级示范成校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标准化乡镇成校,符合条件的原省一级及以下乡镇成校须重新进行申报。申报浙江省社区教育示范学校、浙江省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的学校必须是2011年、2012年的宁波市高标准成校。申报县级社区教育示范社区学院的所在区域必须是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或实验区。各县(市)区申报社区教育示范学校、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均不超过1个,同一所学校两个项目限报1个。 二、申报程序 2012年度省级项目申报遵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2﹞116号)的项目要求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筹区域内项目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填写汇总表(附件一),并于10月25日前将本地区申报材料(一式十份)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3号楼411),电子稿发送至nbedu_zcj@163.com.市本级学校同上。 联系人:陈鸿洋 87186388 樊 园 87183395 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2012年10月11日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