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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规划制订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0-11-09
发文机构: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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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规划制订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9 15:08:48 作者:lil 浏览量:27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规划制订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0〕20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是近一个时期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的一项中心工作。自今年初我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职成〔2010〕21号)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前段时间,各地均组织力量对专业结构调整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初步形成了专业结构调整规划的意见。从各地前期上报的调整规划初稿来看,各地围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专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措施。但是,个别地区也存在着产业分析不到位,规划制订过于简单,主体专业数量过多、布局不够合理,专业重复程度较高等问题。科学制定专业结构调整规划,是今年全省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做好专业结构调整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规划修订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专业结构调整规划的修订完善工作 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专业结构调整规划。 1.调整规划要充分体现国家、省及地方产业规划发展和布局的最新政策要求。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振兴规划;省委、省政府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并先后公布了二批42个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首批省级4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规划。各地的专业结构调整规划应对此予以充分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2.调整规划要涵盖各类中职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制订本区域调整规划时,除对所辖学校进行规划外,还要与人力社保等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将技工学校一并纳入调整规划的范畴,切实做到通盘考虑。 3.调整规划要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一是规划文本内容要全面、完整,应包括并突出区域经济和职业教育现状分析、区域重点发展专业计划、专业布局计划、调整优化的方法与措施等方面内容;二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年度实施方案,包括年度目标、年度重点工作、主要政策措施等;三是在完善规划文本的同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为准确反映各地调整规划工作的基本情况,我厅特设计了《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情况统计表》等4份表格(详见附件1-4),请按照附件5“填表说明”的要求分别填写。 二、认真做好专业结构调整规划的论证审核工作 1.各地要组织力量对专业结构调整规划进行充分论证,保障其科学性和可行性。要邀请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教育与产业专家全面参与调整规划的修订工作,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与建议;要组织调整规划论证会,对调整规划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与审核把关。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规划辖区内职业学校布局,科学确定所属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目录,实现本区域内职业学校之间专业的错位发展。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全县(市、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规划。 3.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专业结构调整统筹规划的责任。在制订好市本级调整规划的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调整规划的指导与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好整个设区市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规划。 三、认真做好专业结构调整规划的汇总报送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11月20日前向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调整规划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县(市、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县一级及所属中职学校应填写的相关表格。其中,调整规划需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2.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12月5日前我厅报送调整规划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设区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应填写的相关表格,经审核同意的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规划及相关表格。其中,设区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规划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3.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上报专业结构调整规划的同时,还需上报设区市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如该规划届时尚未定稿,请先报送讨论稿,待正式定稿后再另行上报。 俟各地上报专业结构调整规划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调整规划进行审核评价,拟从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特别是产业集群及传统与新兴产业的匹配程度、县域内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错位程度、设区市对专业布局的统筹程度、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保障机制和措施、分年度规划实施的可行性等若干方面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将作为今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相关指标的评价依据。 浙江省教育厅 请各县(市)区及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于11月18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一式六份寄至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并将电子稿发至nbedu_zcj@163.com;联系人:陈曙东(87183396)。 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附件: 1.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情况统计表 (中职学校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填写) 2.市本级、县(市、区)产业布局及重点发展专业布点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3.调整后设区市专业分布情况一览表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4.设区市专业调整基本情况统计表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5.填表说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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