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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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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职成〔2007〕2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职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政发〔1997〕12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浙职成教〔2002〕256号),我厅决定于2007年开展我省第三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省内各级各类学校、成人文化学校、职成教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在2003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取得的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成果。 (二)评选要求: 教学成果须把握当前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突出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培养,反映中等职业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前沿,关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课程改革、技能训练、实训基地管理等热点问题。所申报教学成果要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先进性、实践性和实用性,在教学中已取得明显效果,在成果的推广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二、奖励设置及奖励办法 本届成果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奖励总数6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40项。采用限额申报和差额评选办法,各地应严格按照申报数分配表(见附件1)中的名额上报。 凡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项目的主要成员(每项不超过5人)均发给荣誉证书与奖金。一等奖奖金4000元,二等奖2000元。 获奖教学成果项目实行争议期制度,争议期为项目公布后60天,凡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解决前,一律不授奖。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各地教学成果实行逐级申报办法,由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向市教育局申报,再由市教育局向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只有获得市一等奖的成果才能申报省级奖。省(部)属学校、单位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均应由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并形成鉴定意见。申报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2007年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 份; (二)《浙江省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10份; (三)《浙江省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见附件4)一式10份; (四)《浙江省第三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见附件5)一式10份; (五)其他:反映成果的有关论文、总结、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提供的材料要与评审成果直接相关。 请各市教育局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参加浙江省第三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科研成果的材料报省评委会办公室。省(部)属学校、单位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浙江省第三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我厅职成教教研室内。联系人:程江平、沈佳乐,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40号(310012),电话:0571-88081494,88823622,e-mail: shenjl@zjedusri.com.cn附件:1.浙江省第三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各市申报数分配表 2.浙江省第三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3.浙江省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表 4.浙江省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 5. 浙江省第三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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