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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首届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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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5〕1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职院校: 为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近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5〕6号)和《关于做好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启动仪式网上直播及相关网络宣传工作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各项活动。教职成函6号文件对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的时间、主题、活动内容以及组织宣传等作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首届活动周的策划、宣传和各项组织工作。各设区市要统筹规划,做好市本级的活动周相关工作,并统筹好所属县(市、区)活动周的活动。各职业院校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开放校园、开放企业、为民服务等活动,充分展示我省职业教育取得的成绩。各地各高职院校都要形成活动方案,并及时上报。 二、做好宣传,组织收看启动仪式。全国首届活动周启动仪式将在北京举行,并定于2015年5月10日10时在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网(网址:http://www.mve.edu.cn)进行网上直播,请各地各职业院校按照要求组织收看,并将收看的情况及时上报。 三、做好总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按文件要求,活动周期间实行日报制度,各地各高职院校要按照要求,于活动次日中午前将前日活动情况及特色文字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给相关部门。 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高职院校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相关材料(文字、视频、图片)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相关部门。 各设区市教育局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樊旭彪;联系电话:0571―88008863;邮箱:501652341@qq.com。 各高职院校报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韩天琪;联系电话:88008980,邮箱:hantq2003@126.com。 人力社保部门,联系人:吴天,联系电话:0571―87053069,邮箱:wut@zjhrss.gov.cn。 附件:1.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2.关于做好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启动仪式网上直播及相关网络宣传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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