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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第四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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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职成〔2011〕10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政发〔1997〕12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浙职成教〔2002〕256号)精神,2011年将组织开展浙江省第四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要求 (一)省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成教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其个人均可申报。 (二)所申报成果必须是在2007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间取得的中等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学成果。 (三)所申报成果应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当前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趋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 (四)所申报成果应关注当前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的热点问题。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课程教学改革、技能训练、师资培养、实训基地管理、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培养等实践中已取得突出成效,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五)所申报成果应遵循真实性、原创性、科学性、创新性、特色性的原则。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本届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2个等级,奖励总数6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40项。采用限额申报和差额评选办法,各地应严格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名额进行申报。 (二)凡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每项含主持人不超过5人)均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 (三)教学成果奖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天。凡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解决前,一律不授奖。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本届教学成果奖实行逐级申报办法。县(市、区)和市属学校、单位应向市教育局申报,再由市教育局向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只有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教学成果方可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省(部)属学校、单位可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二)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均须由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并形成鉴定意见。 (三)各市教育局和省(部)属学校、单位在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时,须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浙江省第四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见附件2); 2.《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一式6份(见附件3); 3.《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一式6份(见附件4); 4.《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一式6份(见附件5); 5.教学成果总报告一式6份; 6.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论文、总结、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 (四)请各市教育局和省(部)属学校、单位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附件2和附件5电子稿发送至电子信箱jkyshenjl@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浙江省第四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我厅职成教教研室,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邮编:310012,联系人:程江平、沈佳乐,电话:0571-88062927、88825037。附件:1.浙江省第四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各市申报名额分配表2.浙江省第四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3.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4.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5.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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