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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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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电传〔2013〕226号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高职高专院校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要求推荐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每校限申报一项。申报学校要具有实训基地建设所必备的场地、生源和师资等基本条件;能够积极培养社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紧缺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和课程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改革;在加强校企合作等方面有突破、有创新,在开展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有成效。 各学校推荐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要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国家和省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重点支持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船舶、汽车、冶金和建材、电子信息、石化、现代物流、综合交通运输、新能源、海洋经济、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环境与生态保护、水利、建筑、民族文化和工艺传承等产业领域的专业;重点支持服务于企业技术改造,服务于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专业,以及具有区域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术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各校申报专业名称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填报,所申报的专业要经过科学论证,举行行业企业专家论证会,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填报论证结果。 我厅将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鼓励、引导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项目安排将向国家职业教育试验区、承担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有效开展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倾斜,优先支持服务能力强、资源共享程度高、示范辐射作用大的实训基地建设,努力使之成为实践教学中心、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一年度申报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或未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学校。对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骨干建设院校,除项目建设期满并通过国家验收的学校外,今年不得申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评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以下简称评审单位)负责评审、推荐。凡符合评审标准的各类职业学校均可申报。职业学校申报时,要按照评审标准的考核内容撰写申请报告报送省教育厅。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完毕后,我厅将根据评审结果和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将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分别排序上报。 我厅在遴选申报项目时,将既考虑评审成绩,又注意合理布局,避免申报的项目集中在一两个城市,或集中在一两个专业。将充分考虑各类职业学校的需求,对民办学校按其占我省所有类型职业学校的比例安排名额,择优遴选上报;将充分考虑经济欠发达等地区的需求,适度给予倾斜。 三、材料上报 请各校于2013年6月11日前将《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式2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联系人:李凤,电话:0571―88008979,邮箱:lifeng_hz @163.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附件: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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