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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考核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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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职成〔2012〕17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37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省财政补助与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考核”(以下简称挂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2011年度挂钩考核情况,2012年考核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和完善。具体内容包含事业发展成效、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实训条件建设、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深化校企合作、成人继续教育和经费保障等八个部分,共计26项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二、考核计分 考核采取计分制,总分为120分,其中基本分为100分,加分为20分。根据累积分数对全省所有市县进行排位,确定年度优秀单位。 计分方式主要分4类。第一类是增量给分制,根据各项指标的增长情况计算相应的分数;第二类是达标给分制,达到规定要求的得满分,达不到要求的不给分;第三类是等级加分制,每一项单独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项指标按权重(即优秀100%、良好80%、合格60%、不合格0)赋分;第四类是项目加分制,根据加分项目评审情况给予分数。 三、考核步骤 2012年挂钩考核继续实行三级考核制,主要分市县自评、设区市初评、省级复评。 (一)市县自评。2013年3月上旬,各市县教育局、财政局在认真总结上年工作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 (二)设区市初评。2013年3月中旬,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对所辖县(市)进行初评,提出考核排序建议。 (三)省级复评。2013年3月下旬,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对市县进行省级复评,形成考核结果。4月底前,公布考核结果并下达奖补经费。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教育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挂钩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挂钩考核所涉数据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统计范围涵盖本地区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社区学校和乡镇成校。 (三)加分项目的赋分以“2012年度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等九个建设项目”评审结果为依据。附件:2012年度省财政补助与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考核细则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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