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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考核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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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电传〔2014〕292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37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省财政补助与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考核”(以下简称挂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4年度挂钩考核内容具体包含事业发展成效、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实训条件建设、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深化校企合作、成人继续教育和经费保障等八个部分,共计28项考核指标。 二、考核计分 考核采取计分制,总分为120分,其中基本分为100分,加分为20分。根据累积分数对全省所有市县进行排位,确定年度优秀单位。 三、考核步骤 挂钩考核实行三级考核制,主要分市县自评、设区市初评、省级复评。 (一)市县自评。2015年1月上旬,各市县教育局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并完成数据填报。 (二)设区市初评。2015年1月中旬,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县(市)进行初评。 (三)省级复评。2015年1月底前,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对市县进行省级复评,并组织实地数据核查。 四、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挂钩考核工作。各地要将挂钩考核工作作为年度职成教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实施。设区市要充分发挥市一级的统筹作用,对所辖县(市)的考核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提交到省里的相关数据准确有效。对审核不严的相关设区市,其市本级的考核等级作降一档处理。 (二)认真做好备查材料整理工作。实地数据核查是挂钩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实地核查工作包括听取汇报、查阅印证材料、电话抽访毕业生情况等,并随机抽取1―2所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各地要认真做好考核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工作。汇总性的印证材料可由教育局负责整理,基础性的印证材料可由相关学校负责整理。 (三)挂钩考核所涉数据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至12月,统计范围涵盖本地区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社区学校和乡镇成校。加分项目的赋分以“2014年度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项目”评审结果为依据。 附件:2014年度省财政补助与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考核细则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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