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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专业规范编制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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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职院校、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改革,2012年以来,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大了以“五年一贯制”和“3+2”为主要形式的五年制职业人才招生培养改革探索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职业院校对“五年一贯制”和“3+2”专业理解模糊,界限不清;二是部分学校同一个专业既招收“五年一贯制”学生,又招收“3+2”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不加区别。为规范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明确“五年一贯制”和“3+2”的专业区别。“五年一贯制”是全程贯通,适合于需早介入、周期较长的专业人才培养。“3+2”培养是分段培养,把3年中职和2年高职各自作为一个独立培养周期,适用于学习和训练周期不必太长、中高职专业不需规定一致的专业人才培养,尤其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各职业院校要认真按照两类专业的区别,由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明确专业培养定位,深入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有序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工作。 二、做好“五年一贯制”和“3+2”专业的梳理调整。根据教育部最近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确定适合“五年一贯制”培养的高职专业原则上为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等13个大类66个专业类所属专业;适合“3+2”培养的高职专业为农林牧渔、土木建筑等11个大类33个专业类所属专业(详见附件)。请各高职院校在编制2016年五年制高职专业时,按分类后的专业执行。对2015年及以前招收的已在职业院校就读学生仍按原专业类型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 三、加强中高职招生专业的衔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明确了与高职专业相衔接的306个中职专业,各高职院校要会同合作的中职学校,对招收的五年制培养学生的中职专业,进行梳理确认。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好2016年五年制中职招生专业,并做好公布宣传工作,确保中高职专业密切衔接,平稳过渡。 四、完善“五年一贯制”和“3+2”培养方案。各高职院校要依托高职教育行业专业指导委员会,牵头中职学校,制定完善中高职统筹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五年一贯制”需制定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和质量标准,中高职学习时段在确保学生分别达到中高职培养标准的前提下由中、高职院校协商确定。各高职教学指导委员会要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2016年秋季开学前要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并由高职院校报省教育厅备案,作为招生安排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附件:“五年一贯制”、“3+2”招生专业类别区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 “五年一贯制”、“3+2”招生专业类别区分 一、适用“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 1.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的资源勘查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与非金属矿类、气象类、环境保护类、安全类专业; 2.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的电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黑色金属材料类、有色金属材料类、非金属材料类、建筑材料类专业; 3. 土木建筑大类的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专业; 4. 水利大类的水文水资源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水利水电设备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专业; 5. 装备制造大类的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铁道装备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专业; 6. 生物与化工大类的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专业; 7.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的食品工业类、药品制造类、食品药品管理类、粮食工业类、粮食储检类专业; 8. 交通运输大类的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 9. 电子信息大类的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专业; 10. 医药卫生大类的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 11. 文化艺术大类的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民族文化类专业; 12. 教育与体育大类的教育类、语言类、体育类专业; 13. 公安与司法大类的公安管理类、公安指挥类、公安技术类、侦查类、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司法技术类专业。 二、适用“3+2”招生专业: 1. 农林牧渔大类的农业类、林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专业; 2. 土木建筑大类的房地产类专业; 3. 轻工纺织大类的轻化工类、包装类、印刷类、纺织服装类专业; 4. 交通运输大类的邮政类专业; 5. 医药卫生大类的康复治疗类、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 6. 财经商贸大类的财政税务类、金融类、财务会计类、统计类、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类、电子商务类、物流类专业 7. 旅游大类的旅游类、餐饮类、会展类专业; 8. 文化艺术大类的文化服务类专业; 9. 新闻传播大类的新闻出版类、广播影视类专业; 10. 教育与体育大类的文秘类专业; 11.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的公共事业类、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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