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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制订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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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职业(高专)院校: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强调,“要加强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研究和发展规划,切实把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放到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质量上来。2008年底以前,教育部原则上暂缓受理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备案编号申请。各省在此期间要认真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发展规划”。根据这一精神,请各校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办学实际,认真制订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高专、成人专科层次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五年规划(2009年至2013年)。在规划选择学科专业时,要注重借鉴外方在学科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更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增强培养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电子通信、新材料、生物医药、数控技术、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等紧缺专业人才的能力;在国别选择时,应博采各国之长。我厅将根据各院校申报情况制定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并报教育部。 请于2008年3月25日前将本校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五年规划报我厅外事处。联系人:吴伯刚,联系电话:0571-88008985。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下载: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五年规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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