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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2009—2013年)》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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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外〔2009〕24号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精神,我厅对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依据我省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综合考虑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国别选择、数量布局等因素,编制了《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2009―2013年)》,并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2009―2013年)》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研究落实。 一、正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和性质。教育是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目标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外合作办学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各高校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自觉抵制和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进行乱收费、高收费的行为。 二、中外合作办学要密切结合我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真正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定位和目标,选好合作对象、合作模式和合作内容,为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服务。 三、请各高校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2009―2013年)》,抓紧修订本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实施规划,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送我厅外事处。 联系人:吴伯刚,联系电话:0571-88008985。二○○九年二月十六日下载: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2009-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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