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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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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高教〔2012〕109号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具体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2〕3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12〕76号)等文件精神,2012年我省首批“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院校及试点专业已经确定,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我省首批“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改革方向。“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是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起点,以培养专科层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中高职统筹,共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职业教育形式,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各地和各试点院校要正确认识,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上着眼于五年统筹,加强中高职衔接,真正体现“一体化”。 二、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 “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制订好五年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开展“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的基础。各地和各试点院校要成立“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指导这项工作的开展。作为责任单位的高职院校,要在设区市教育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与合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沟通和衔接,牵头研究制定和完善中高职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各相关中职学校要在对口高职院校主持下,积极主动参与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三、认真细致、科学地修订和完善“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各有关高职院校要联合相关中职院校、行业企业专家分专业成立专门项目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内涵实质。要特别注意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不是中高职课程的简单拼凑,而应着眼“一体化”。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合理地构建课程体系,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质量标准要体现中高职一体化的特征,充分考虑到五年一贯制学生的特点,做到前三年和后二年培养方案的整体统一和有机结合,科学、系统设计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特别注意长周期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以“分段递进”的基本思路科学设计实践教学体系并贯穿整个课程体系。职业核心素养的养成要体现在整个培养过程中。 四、充分发挥五年一贯的学制优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系统设计、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课程教学方法,大胆实践理实一体、工学结合、行动导向、项目教学、合作学习等课程教学新形态,增强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教学手段积极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和信息化教学资源、改进课程评价方式等手段,促进“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要明确中高职学习、训练的阶段标准,严格课程目标考核,中职转入高职学习时可设定课程学习入学要求,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确保试点工作成效。 请各高职院校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要求,统筹考虑试点专业特点,把握专业建设和改革的总体思路,抓紧认真做好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完善工作。相关方案请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纸质稿一式两份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和各设区市教育局备案。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所报方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培养方案将请修改完善。电子稿请发:hantq2003@yahoo.com.cn。联系人:韩天琪,联系电话:0571―88008980。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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