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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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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高教〔2015〕9号 各高职院校、本科院校: 为加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建设水平和服务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能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研究,决定选择少数院校,有计划地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现将《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领会方案精神,严格对照方案要求,按相关设定条件和自身发展实际,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于2月27日前寄送我厅高教处,联系人:傅霞,电话:0571—88008976,同时将材料电子稿发送至:zjjygjc@163.com。 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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