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06
信息索引:113302830029800655/2017-00982
发文机构:奉化区教育局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目录>>法规公文>>文件 索 引 号: 113302830029800655/2017-00982 组配分类: 文件 发布机构: 奉化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7-0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教职〔2017〕25号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浙教职成〔2016〕140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甬教职〔2017〕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我区中职学校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制度,全面开展教学诊改工作。现将《宁波市奉化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贯彻执行。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日 宁波市奉化区中等职业学校 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浙教职成〔2016〕140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甬教职〔2017〕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奉化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现代学徒制试点等重点工作,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过程 (一)制订诊改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关于诊改工作的要求,2016学年第一学期制订诊改标准,明确诊改项目,为我区开展诊改工作提供目标和依据。奉化区诊改工作方案包含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122个诊断点(见附件1)。 依托“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各学校在今年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全面填报诊改相关数据,逐步建立健全我区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二)形成诊改工作流程。一个诊改工作周期包括学校自主诊断、教育行政部门复核、落实改进三个环节。 1.学校自主诊断。各学校以区级诊改工作方案和诊断项目为基础,明确本校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断,并完成相应的诊改报告。各学校需在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本校的自我诊改工作,并向教育局提交自我诊改报告(见附件2)。 2.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在学校实施自主改进措施之后,区教育局组织对学校诊改工作进行复核。复核包括材料审核、现场复核等环节。复核后,形成复核报告,并视情况反馈复核意见。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被复核的学校,须提交诊改材料,包括诊改报告、事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质量年度报告等材料。诊改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 复核的学校须建立并实施诊改制度,且“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区级诊改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 3.学校落实改进。参与复核的学校根据复核结论,开展改进工作,在完成改进工作后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区教育局。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教育部门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形成,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有效”是指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个,且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异常”是指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个,且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待改进”是指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再次复核结论为“异常”或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措施。 (三)明确诊改工作步骤。本次诊改工作由宁波市教育局整体部署,统一实施,自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全区所有中职学校必须根据诊改工作方案开展相应工作。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区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三、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诊改工作是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目标和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的工作过程,是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引导和支持学校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形式,对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认真开展诊改工作。 (二)加强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区级诊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统筹协调全区诊改工作;下设诊改工作办公室(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具体负责方案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复核和数据管理分析等。各学校要建立由校长挂帅的相应工作机构,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工作,主动申请复核或接受抽样复核,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三)纳入考核。从2017年开始,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将各校开展诊改工作的情况纳入学校考核。区诊改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公布上级诊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2.宁波市奉化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 3.宁波市奉化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2、3.doc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