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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余姚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07-15
信息类别:2011
信息索引:002972698/2011-08339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来源:余姚市教育局网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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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1-08339 内容分类: 2011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1〕112号 生成日期: 2011-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余姚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余姚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余姚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意见市教育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速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深化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根据《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精神,我市从2011年秋季开始,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中职免学费的范围 (一)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 我市中职免学费政策所指的学校,是经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批准的(含公办、民办、行业办等各种性质)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以及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学生中的前三年(中级段)在校生。 (二)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 1.宁波户籍学生。 纳入省、市、县各级招生计划的宁波户籍(不含就学期间从市外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的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在宁波大市内中职学校和到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 2.非宁波户籍学生。 纳入省、市、县各级招生计划的在宁波大市内中职学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父母(或一方)在我市领取 《 浙江省居住证 》满3年; (2)父母(或一方)依法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且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 (3)在宁波市内参加中考。 二、减免办法 (一)公办中职学校,按实免除学生学费。 (二)民办中职学校,按减免标准(见附件l)减免学生学费。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原收费低于减免标准的,按原收费全额免除;高于减免标准的,高出部分可向学生收取。 (三)宁波户籍在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按减免标准(见附件l)和学校收费就低原则进行减免。 (四)为重点支持农村高素质劳动者的培养,对宁波市内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实施免学费、同时免住宿费。 (五)中职免学费后,中职奖学金、助学金和其它收费政策: 1.中职奖学金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2.中职一、二年级全体在校生享受中职助学金; 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4.代办费和住宿费(涉农专业除外)继续按原规定收取。 三、经费来源 (一)按照“流入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宁波市户籍和非宁波市户籍符合中职免费政策的中职学生在我市就读中职学校免费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余姚市户籍在宁波市内其它县(市、区)就读中职的免费经费由就读中职学校所在的县(市、区)财政承担。 (二)余姚市户籍在宁波市外就读中职的免费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三)宁波市内学校间联办专业的在校生,由学生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四)宁波市内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免学费和免住宿费经费由宁波市财政承担。 四、经费结算 (一)教育系统中职学校,于每年9月底前将享受补助的学生情况统计核实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后下达经费。 (二)非教育系统中职学校,于每年9月底前将享受补助的学生情况先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后下达补助经费。 (三)余姚市户籍在宁波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于每年 10 月份随带中职教育减免学费申报表(见附件2)、户口簿、学费收据和中职学生资助卡(银行卡)到余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富巷北路35号,联系电话:62703162)办理减免手续,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减免的学费划入资助卡(银行卡)。 (四)对在学期中途转入的学生,从次年开始按程序申报。 (五)涉农专业的免费经费,由宁波市教育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经费。 五、组织保障 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免学费政策后,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自2011年秋季开学起,我市公办中职学校不得再收取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原收费低于减免标准的,不得再收取学费,原收费高于减免标准的,只能按照减免标准作相应扣除后的金额向学生收费。为保证我市中职免学费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中职免学费,是市政府2011年的实事工程之一,也是教育惠民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发展中职教育、进一步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实事做实。 (二)做好解读,加强引导。各有关部门和中职学校要全面理解并正确把握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做好解读和宣传工作。政策必须明确,要向学生和家长做好解释,避免误读。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使中职免学费政策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把好事做好。 (三)确保经费,加强投入。2011年秋季起对中职学生免学费后,市财政局要按实测算经费、足额安排。要继续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91号)精神,不得减少对中职学校应承担的经费投入,要确保实施免学费政策后各学校的总收入不减少。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各中职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中职免学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中职免学费后的经费投入、经费使用、收费情况等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要继续加强对中职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实施情况的督查。各职能部门、各学校要明确责任,互相配合,有效沟通,及时协商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若由于政策执行不力,经费保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拒收学生、学生无法注册入学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六、本实施意见由余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民办中职学校和宁波户籍在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学生的减免标准 2.余姚市中职教育减免学费申报表 附件1民办中职学校和宁波户籍在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学生的减免标准 民办中职学校和宁波户籍在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学生的减免标准,根据教育部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版)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 年修订版),分成以下三大类: 第一大类的减免标准:2400 元/生.学年 此类标准适用于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第12财经商贸类、第14文化艺术类中的140100—140700、第15体育与健身类、第16教育类、第17司法服务类、第18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第05商贸服务类、第07其他类中的0725—0726。 第二大类的减免标准:3200元/生.学年 此类标准适用于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第01农林牧渔类、第02资源环境类、第03能源与新能源类、第04土木水利类、第05加工制造类、第06石油化工类、第07轻纺食品类、第08交通运输类、第09信息技术类、第10医药卫生类、第11休闲保健类、第13旅游服务类、第14文化艺术类中的141500—141900、142200—143000、143200—14350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第01机械加工制造类、第02电工电子类、第03计算机信息类、第04交通运输类、第06农林类、第07其他类中的0701—0724。 第三大类的减免标准:4000元/生.学年 此类标准适用于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第14文化艺术类中的140800—141400、142000—142100、143100。 余政办发(2011)112号附件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112.TIF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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