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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慈溪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9-06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来源:字号:[ 大 中 小 ]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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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慈溪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 为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速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深化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2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秋季开始,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免学费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中职免学费的范围 (一)中职免学费政策所指的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解释,中职免学费政策所指的中职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批准的(含公办、民办、行业办等各种性质)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共四类学校。为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培养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所需的技能型人才,中职免学费的范围包含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学生中的前三年(中级段)在校生。 (二)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对象 1.慈溪户籍学生 纳入省、市、县各级招生计划的慈溪户籍(不含就学期间从宁波大市外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的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在宁波大市内中职学校和到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 2.在本市就读的宁波大市内其他县(市)区户籍学生 纳入省、市、县各级招生计划的宁波大市内其他县(市)区户籍(不含就学期间从宁波大市外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且在本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 3.在本市就读的非宁波户籍学生 纳入省、市、县各级招生计划的,在本市中职学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父母(或一方)在本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满3年; (2)父母(或一方)依法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且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在慈溪参加中考。 二、减免办法 (一)中职学校,按实免除学生学费。 (二)在宁波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慈溪籍学生,按减免标准(详见附件1)和学校收费就低原则进行减免。 (三)为重点支持农村高素质劳动者的培养,对本市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实施免学费、免住宿费政策。 (四)中职免学费后,中职奖、助学金和其他收费政策: 1.中职奖学金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2.中职一、二年级全体在校生享受中职助学金; 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4.代办费和住宿费(涉农专业除外)继续按原规定收取。 三、经费来源 (一)按照“谁主管谁承担”的原则,慈溪市中职学校慈溪籍中职学生免学费经费,由慈溪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按照“流入地政府负责”的原则,慈溪市中职学校跨区域招收的在校生免学费经费,由慈溪市财政全额承担。 (三)对慈溪户籍的在宁波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免学费经费,由慈溪市财政全额承担。 (四)为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建设,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的幼儿教师队伍,大力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将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前三年在校生纳入中职免学费范围,免学费经费由慈溪市财政承担(包括慈溪户籍的到大市外就读该专业的学生)。 (五)对委托其他县(市)区中职学校进行委托培养学生的免学费经费,由委托方承担。 四、经费结算 (一)慈溪市各中职学校,于每年9月底前将享受补助的学生情况,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核实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下达经费。 (二)慈溪户籍在宁波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于每年10月份随带中职教育减免学费申报表(见附件2)、户口簿、学费收据和中职学生资助卡到慈溪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减免手续,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后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减免的学费划入资助卡。 (三)对在学期中途转入的学生,从次年开始按程序申报。 五、组织保障 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免学费政策后,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自2011年秋季开学起,我市中职学校不得再收取学费。为保证我市中职免学费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中职免学费,是宁波市委、市政府2011年的实事工程之一,也是教育惠民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发展中职教育、进一步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实事做实。 (二)做好解读,加强引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中职学校要全面理解并正确把握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解读和宣传工作。政策必须明确,要向学生和家长做好解释,避免误读。要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宣传,使中职免学费政策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把好事做好。 (三)确保经费,加强投入。2011年秋季起对中职学生免学费后,市财政局要按实测算经费、纳入预算、足额安排;要继续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91号)精神,不得减少对中职学校应承担的经费投入,要确保实施免学费政策后各学校的总收入不减少。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各中职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中职免学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审计局、监察局等要加强对中职免学费后的经费投入、经费使用、收费情况等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要继续加强对中职奖、助学金政策实施情况的督查。市级各职能部门、各学校要明确责任,积极作为,互相配合,有效沟通,及时协商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附件:1.宁波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学生减免标准 2.慈溪市中职教育减免学费申报表 3.慈溪市中职教育减免学费统计表 主题词:教育 学费△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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