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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学年北仑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1-10-08
信息索引:113302060029545102/2011-03050
发文机构:北仑区教育局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来源:北仑区教育局网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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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教〔2011〕51号 各中学、各乡镇(街道)社区学校(院): 根据甬政办发〔2011〕124号文件,为认真落实北仑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精神,促进职业教育大力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中职免学费对象 1.北仑户籍学生 纳入省、市、区各级招生计划的北仑户籍(不含就学期间从宁波大市外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的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在宁波大市内中职学校和到大市外中职学校(包含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前三年)就读的学生。 2.在本区就读的宁波大市内其他县(市)区户籍学生纳入省、市、区各级招生计划的宁波大市内其他县(市)区户籍(不含就学期间从宁波大市外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且在本区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 3.在本区就读的非宁波户籍学生纳入省、市、县各级招生计划的,在本区中职学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父母(或一方)在本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满3年; (2)父母(或一方)依法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且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在北仑参加中考。 二、减免办法 1.区内公办中职学校,按实免除学生学费。 2.北仑户籍在大市外省内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按减免标准(见附件1)和学校收费就低原则进行减免。 3.北仑户籍在区外大市内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按“流入地政府负责”的原则由区外中职校所在地方财政进行减免。 4.代办费和住宿费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非免费教育对象仍向就读学校交纳学费等,各校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三、办理程序 1.宁波籍学生在区内职校就读的凭学生户籍关系(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宁波籍学生在区内职校就读的凭三个条件确定享受对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名单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填报表(见附件2)并上报教育局职成教科。学校每学期应掌握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在学期内学生学籍发生变动的,应在下一学期根据变动情况调整享受对象。学生学籍变动以《宁波市职业学校学生转学联系单》和学籍卡为准。 区教育局职成教科根据职校上报的享受免费教育学生名单、人数进行复核、确认,并将材料移交到区教育局计财科,由区教育局计财科上报区财政局申请拨款。 2.宁波市大市外省内就读的北仑籍学生,须纳入省、市、区教育局相关招生计划到市外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生的法定监护人须在2011年10月17日、24日、25日、26日、31日(时间为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30)凭就读学校证明、学生户籍关系(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学费发票和工商银行卡(北仑开户,结算帐户,户名须为学生本人)到北仑区教育局(北仑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四楼419室办理减免手续。 区教育局职成教科根据登记的享受免费教育学生名单、人数进行复核、确认,并将材料移交到区教育局计财科,由区教育局计财科上报区财政局申请拨款。经费到位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将享受金额打入学生工商银行卡中。 四、免费职业教育资金列支渠道及使用范围 实施免费职业教育的经费全额列入区级教育部门预算,由区财政局全额拨款解决,且视每年学生变化及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进行核定。区财政局根据区教育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将免去的学费金额直接拨至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拨至职校和个人。 五、免费职业教育工作组织保障 区成立免费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员共同组成。 区免费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不定期地对享受免费职业教育的学生人数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免费职业教育资金和挪用资金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上级部门有新政策出台则重新调整实施细则。 附件:1.宁波户籍在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学生的减免标准 2.北仑区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费教育条件情况汇总表 3.宁波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教育学生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免费 职业 细则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劳动局。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 8 日印发 附件:仑教〔2011〕5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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