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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职业教育统筹经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11-13
信息索引:11330283002979996P/2009-02043
发文机构:奉化区政府办公室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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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目录>>其他 索 引 号: 11330283002979996P/2009-02043 组配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奉化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9-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职业教育统筹经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奉政办发〔2009〕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奉化市职业教育统筹经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奉化市职业教育统筹经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根据《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8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统筹及使用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7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业教育统筹经费征收范围 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公司、联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二、职业教育统筹经费征收标准 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1.5%征收职业教育统筹经费。 三、职业教育统筹经费征收办法 (一)职业教育统筹经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实行税费同票,单独列入“职业教育统筹经费”科目。 (二)职业教育统筹经费实行按月征收,企业应在每月的纳税期内,按上月份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并申报缴纳。 (三)企业缴纳的职工教育统筹经费应列入“职业教育经费”会计科目,按规定在所得税前列支。 四、职业教育统筹经费的使用原则及方向 (一)使用原则:职业教育统筹经费按“收支平衡、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使用方向:全市性企业职工培训;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市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职业教育的实习、实训基地及企业职业培训基地建设;促进大学生就业等方向。 五、职业教育统筹经费的管理 (一)职业教育统筹经费按“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的规定上划国库,每月月底缴入市财政专户。 (二)市财政、税务、劳动保障、教育、经贸、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职业教育经费统筹和集中工作;要加强对统筹经费的管理,编制收支预算,合理安排拔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职业教育经费使用及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情况。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原发文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七、本办法由市财政税务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财政 教育 管理 通知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 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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