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国家级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浙教办职成〔2012〕10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2年我省中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努力实现优质招生。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我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用工需求以及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各地要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充分发挥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级示范专业等优势,加大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的招生比重,吸引更多的学生接受优质的中等职业教育。对部分办学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管理存在问题、教学质量不能保证的学校要限制招生,下决心加快调整布局和专业结构。 二、积极拓展生源范围。各地要把来浙务工人员子女作为我省中职教育的重要招生对象,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鼓励和帮助他们在我省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当地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受中职学历教育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我省职教资源和就业市场的优势,进一步推进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三、稳步推进中职跨县域招生。各地要统筹规划,以推进“以设区市为单位中职学校跨区域招生”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为抓手,在专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结合办学实际,稳步推进中职跨县域招生。要认真做好跨县域招生的学生安全工作和社会认同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利益。 四、依法规范招生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招生宣传,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各中职学校要进一步明确招生管理部门,落实招生工作职责,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有关纪律,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和有偿招生。对招生秩序混乱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为加强对各地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中职招生工作实行招生计划报备制度和招生进度月报制度。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于7月1日前将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表(见附件1),以及具有招生资质和实行跨县域招生的中职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见附件2、3)一并报我厅职成教处。7月至11月的每月28日前,各地应逐级汇总、上报本地区中职招生进度表(见附件4)。 联系人:陈颖淑 电话:0571―88008859 传真:0571―88008860 E-mail:sumuzi96@163.com附件:1. 2012年浙江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表2. 2012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3. 2012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计划表4. 2012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度情况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