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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
行政级别:国家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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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职成〔2011〕2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实施新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教育部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内涵建设,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对《标准》进行学习和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省属学校),逐条对照《标准》,找出差距,指导未达标的学校提出相应整改方案和规划措施。部分小规模学校较多、办学层次不够高的地区,一定要增强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加快资源整合、布局调整步伐。要针对小规模学校较多的实际,加快小规模学校的调整进程。对小规模公办职业学校,要结合中职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及时采取撤、扩、并等方式,加快资源整合进程,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对小规模民办职业学校,要鼓励通过联合办学、资产重组、组建紧密型职教集团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优化,提升学校办学规模,同时加快推进专业结构优化,打造民办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对个别确有办学特色、质量水平较高的特色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和标准可适当放宽。 三、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经费和政策保障。要针对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特别是教学和实训条件不足、师资数量不够、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强化基础能力建设。要加强与地方发改委、人事劳动、财政等部门的配合,落实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职成〔2008〕241号)要求,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职业教育师资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职学校的事业发展、校园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和政策扶持,提高中职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四、适时对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进行专项检查。在各学校整改提升的基础上,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标准》,在2011年上半年对辖区内中职学校组织办学条件的专项检查。对届时还未达到相关办学条件的,要提出相应的措施。专项检查结果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我厅职成教处。 五、规范中职学校设置审批和复核制度。今后,凡审批设立新的中职学校,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严禁出现不合格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定期复核制度,对办学条件实施有效监控。一旦发现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应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照审批及管理权限,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地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与意见,请及时与我厅职成教处联系。浙江省教育厅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下载: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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