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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2016-06-14
信息类别:工作动态;工作通知;厅函
信息索引:717823004/2016-00132
发文机构:职业能力建设司
行政级别:国家级
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6〕225号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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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3304 人社厅函〔2016〕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件)和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了解各地职业培训、职业资格清理有关情况,逐项督促政策落实,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我部决定于2016年6月中下旬集中开展一次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督导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本地区贯彻落实96号文件、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有关情况。 (二)本地区技工院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使用部颁教材、加强宣传等工作情况。 (三)本地区技工教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形成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意见建议。 (四)本地区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监管情况(培训机构资质、培训质量)。 (五)本地区对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情况。 二、督导检查时间 定于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导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采取全面督导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派出督导检查组赴一省(区、市)进行重点检查,实地察看2-3个城市的情况,同时,请邻近部分省(区、市)职业能力建设处(或技工教育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座谈,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全面情况。具体方式是: (一)听取工作汇报。听取各省(区、市)技工教育工作的全面汇报,了解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监管等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二)进行实地检查。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深入技工院校,了解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深入企业,了解技工院校毕业生岗位成才情况和企业对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求有关情况。 四、督导检查地区和分组安排 本次督导检查共分为6个督导检查组,每组3-4人。 第一组 重点检查:河北 参加座谈省份:北京、天津、山西、山东 第二组 重点检查:黑龙江 参加座谈省份:内蒙古、辽宁、吉林 第三组 重点检查:福建 参加座谈省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 第四组 重点检查:湖北 参加座谈省份:河南、湖南、广东、海南 第五组 重点检查:云南 参加座谈省份: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 第六组 重点检查:陕西 参加座谈省份: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 五、督导检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督导检查工作,成立由分管厅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加的工作小组,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准备。6个重点督导检查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安排好督导检查工作,抓紧起草汇报材料,具体落实行程安排,负责筹备邻近部分省份参加的座谈,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其他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全面汇报的准备工作。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部党组九项规定,以“三严三实”作风做好督导检查各项工作。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保守工作秘密。 联系人: 王博远 电 话:(010)84207452 传 真:(010)8420845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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