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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05-28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文号:甬人社办发〔2014〕38号 发布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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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甬人社办发〔2014〕38号 发布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发布日期:2014-05-28 阅读次数:48 保护视力色: 【文字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4〕88号),现就组织开展2014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有依法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有培训资质的施教机构,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00名。 (二)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所需经费、设施设备。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具备与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及图书资料;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有一支与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专业和培训层次相适应的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教师;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较高素质的培训管理人员队伍。 (四)有健全的基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 (五)具有开发继续教育资源的技术条件,具备围绕本领域开发专业课程的能力,拥有本专业成熟的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和培训方案。 二、申报单位 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践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三、认定程序 (一)有关地区和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需求和教学资源,择优推荐1-2家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作为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 (二)备选单位如实填写有关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办学条件进行论证、评估、考察、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申报推荐要选择在专业领域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施教机构,能为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单位请于2014年6月12日前,将《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和申报专业的继续教育课程体系简介、培训方案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孙佳音 联系电话:87314584(兼传真) 电子邮箱:423294280@qq.com QQ: 423294280 联系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315010) 附件: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7日甬人社办发〔2014〕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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