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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7-26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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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7-26 作者: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44 保护视力色: 【文字 大 中 小】 甬人社办发〔2016〕28号 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甬人才发〔2013〕9号)、《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4〕88号)精神,为加强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基地在基地建设和专技人员继续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1. 2014、2015年已经我局认定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不包括已经认定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2. 经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在甬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二、申报条件(一)具备《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规定的各项设立条件。(二)在基地认定后,能够严格执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做到制度执行到位,师资队伍健全,设施配套落实,经费使用规范,任务完成出色,各项管理完善。(三)具有发挥基地示范作用的优势。在培训项目、课程设计、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管理、产研结合、培训效果等有关方面有创新、有特色,能起到示范作用。三、申报和认定程序(一)符合条件的基地提出申请,填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二)基地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审核、论证、考察和评审;(四)评审通过的,认定为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并予公布。被认定为“示范基地”的,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每家基地一次性1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四、材料报送:请于2016年7月30前将“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报至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继教部。联系人:张骞、王老师;电话:0574-87117175、83867560;地 址: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B-213室;邮 编:315040;邮 箱:nbjxjyy@163.com; 附件: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16〕2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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