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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16〕21号
2016-07-26
行政级别: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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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16〕21号 发布日期:2016-07-26 作者: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9 保护视力色: 【文字 大 中 小】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文件 甬人社办发〔2016〕21号 关于做好2016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在甬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4〕88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志愿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培训机构等各类施教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一)依法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具有相应培训资质,且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00名。 (二)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基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 (三)具有一支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匹配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并具备与继续教育需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开发能力。 (四)《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和教学资源,对照申报条件,对所属施教机构进行筛选。 (二)经筛选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施教机构填写有关申报材料,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查。 (三)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三、认定程序 (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办学条件进行审核、 考察、评估、评审。 (二)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认定为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三)市人社局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深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改革,对尚未认定过市级基地或具有较好教育资源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特别是在甬各类高等院校,请按要求重视组织做好基地申报工作。 (二)为顺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形势和新要求,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方便参加公需科目网上免费学习,鼓励施教机构积极发挥各自教育资源优势,今年起,新基地申报时,公需科目不再纳入申报范围,专业科目不再细定专业。请申报单位结合各自的教育资源优势和专业特长、课程特色,认真填列《申报表》,同时结合基地申报,进一步健全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完善基地管理制度,落实基地管理措施。 (三)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特色专业及其课程体系简介、基地管理制度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继续教育部。 联系人:王斌龙; 联系电话:83867560(兼传真); 电子邮箱:nbjxjyy@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大厦; 邮编:315041。 附件:《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附件 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报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施教机构全称 继教职能部门 施教机构地址 邮 编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 施 教 机 构 主要负责人、 分 管 领 导、 继续教育职能 部门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特色专业 特色课程 招生范围 ○面向社会 ○面向本系统 ○面向本单位 场地情况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50人以下教室 间;50-100人教室 间 100人以上教室 间;会 议 室 间 设备情况 远程教育情况:○有 ○无 多媒体教室 间;计算机网络教室 间 语音教室 间;其它教学设备 人员概况 现有在职人数 专职教师人数 其中 上年兼职教师人数 其中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其他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其他 师资情况 姓名 学历 毕业学校、专业 职称 现任课专业及年限 继 续 教 育 专 职 教 师 基 本 情 况 继续 教育 副高 以上 兼职 教师 基本 情况 申报单位 (施教机构)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力 社保部门或 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 核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社保局认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1.申报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2.师资情况不够填列的可附页。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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