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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3-07-05
行政级别: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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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标准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2012年10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等三项国家标准,并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教育部委托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负责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2号)和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关于落实教职成厅【2013】2号文件精神做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标准宣传、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成协【2013】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办法 1.推荐试点单位。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职成厅【2013】2号文件要求,确定本地区试点单位,重点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民办学校),也可以选择部分由行业、企业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和经营性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同时,从事教育服务中介的机构在自愿原则下也可参与试点。各地选择试点单位时请注意其代表性,试点单位的数量一般为1——3个。 2.组织培训。我市将组织试点地区、单位负责人及培训人员参加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组织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2014年上半年,组织完成市内试点单位的培训工作。 3.开展评估。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已组织专家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试点地区、试点单位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要对照三项国家标准和《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 4.进行认证。根据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出台的考试办法,组织各试点地区、试点单位开展对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标准宣传、试点工作,市教育局成立贯彻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标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三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及工作。各地应加强领导,认真对待,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由职成教科协调负责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的部门,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按照要求组织试点单位推荐工作。务必于2013年7月底日前将贯彻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标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统计名单、试点单位名单一式两份报送宁波市成人教育学校,并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刘杰 电 话:87892737 邮 箱:nbscrjyxx@126.com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44号 邮 编:315040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准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2.《关于落实教职成厅【2013】2号文件精神做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标准宣传、试点工作的通知》 3.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汇总表 4.推荐试点单位名单 5.宁波市教育局贯彻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标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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