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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社会培训类项目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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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13〕4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2〕16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职成〔2011〕15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各地扫盲教育、家政培训、社会培训培训者队伍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扫盲、家政和社会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教育厅将组织上述教育教师的省级培训工作。具体培训事项如下: 一、培训计划、对象和内容 1.扫盲教育培训者省级培训。2013年安排扫盲教育培训者省级培训计划200名,市(本级)、县(市、区)每个地区各2名。培训对象为承担扫盲教育培训工作的骨干教师和培训者。扫盲教育培训者省级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扫盲工作的现状、问题、对策与目标任务;以往扫盲工作的典型经验;省扫盲教材体系和教法、教学标准与相关内容;新时期扫盲教育的特点与要求等。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分级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中小学校长和管理者省级培训另行通知。 2.家政培训者省级培训。2013年安排家政管理、养老护理、护工、母婴护理等四个专业家政培训者省级培训计划200名,设区市(本级)、县(市、区)每个地区各2名,专业任选。培训对象为承担家政培训工作的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家政培训者省级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家政服务的现状、意义和对教育的新要求;家政服务工作的特点和分类;家政服务人员基本素养和能力;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的途径和方法;专业技能和训练等。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分级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 3.社会培训培训者省级培训。2013年安排社会培训培训者省级培训计划300名。培训对象为中职学校具体负责社会培训工作的教师。培训内容为社会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社会培训机构的制度化建设,社会培训项目市场开拓能力、培训项目的开发等。各市各培训项目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培训形式 以实践操作、案例教学和参与性培训为主。主要形式为领导及专家报告、专题讲座、经验介绍、文献学习、案例分析、教材解析、技能训练、互动交流及研制当地培训方案等。 三、培训任务与分工 扫盲教育培训者省级培训,由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分2期组织开展,每期培训时间3天,6月底前完成。 家政培训者省级培训分专业组织开展。其中,家政管理专业由浙江树人学院负责;养老护理专业由杭州师范大学负责;护工和母婴护理专业由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承办,6月底前完成。每期培训时间3天。 社会培训者省级培训任务,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培训时间安排在10月进行,分3期组织开展,每期培训时间6天。 具体培训日期、地点及报名事宜等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四、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各地在省下达的教师培训奖补资金和地区省级教师培训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省教育厅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核定培训经费标准,培训学员参训时先向培训机构交费,培训结束后回本地报销。 五、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教育局应根据省级培训计划,及时将培训名额分配至各县(市、区),并做好参训人员推荐、确定和报名组织等工作,各市应于6月5日前将《2013年浙江省社会培训类项目省级培训分县区计划表》(附件2)、《浙江省社会培训类项目培训者省级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厅师范处和相应的培训机构。师范处联系人:孙帆、余俊帅,联系电话:0571—88008983,电子邮箱:sfc1914@163.com。培训机构具体联系人、电话和邮编详见附件4。 2.具体培训有关事项由承办院校另行通知。各地教育局和培训学员对培训安排若有不明事宜,可直接与培训承办院校相关人员联系。 3.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参加培训者,须事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机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推迟报到。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附件:1.2013年浙江省社会培训类项目省级培训计划表2.2013年浙江省社会培训类项目省级培训分县计划表3.2013年浙江省社会培训类项目省级培训报名汇总表4.2013年浙江省社会培训类项目省级培训基地名单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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