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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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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3 浏览次数: 69 分享到: 浙职技教〔2019〕1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293号)精神,为鼓励技工院校在校和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进一步规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对象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二、报送内容及期限由学生本人填写《浙江省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学生补偿学费申请表》,请所在学校认真审核后填写《浙江省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学生补偿学费信息汇总表》,于5月30日前将应征入伍学生相关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申报至所在地人力社保局,经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后于6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省属学校直接申报至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材料电子稿请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zyjn.zjhrss.gov.cn/osip)申报,选择“业务申报审批”—“综合文档报送”—点击“浙江省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学生补偿学费申请”下载并填写相关文档,点击“保存”—“报送”完成报送工作。三、其他事项1.有关政策规定按《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293号)文件执行。2.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规定,今年申请的补偿学费将在明年一季度汇入申请学生银行卡。3.为方便工作交流,请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加入QQ群: 1015585286。4.联系人及电话:曹莹,0571-85025329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614室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2019年4月23日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一、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二、义务兵退役凭证复印件1份;三、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毕业生需提交);四、学费标准证明材料(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 五、《浙江省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学生补偿学费申请表》一式3份;六、《浙江省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学生补偿学费信息汇总表》1份。相关文件下载:浙职技教〔2019〕11号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pdf浙江省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学生补偿学费申请表.doc浙江省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学生补偿学费信息汇总表.xls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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