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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2017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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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8〕134号 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15号)要求,现就我省高校开展继续教育发展2017年度报告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工作实行校、省、部三级报告制度。高校是年度报告的责任主体,全省所有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并在2017年继续安排招生的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均须提交年度报告,2017年及以前已全面停止招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学校今年不提交报告。在各校年度报告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编制全省年度报告,教育部统筹实施全国年度报告工作。 二、年度报告内容 按照教育部《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编制要点》,各高校要抓住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素,围绕学校继续教育办学定位和管理体制、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情况、非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情况、社会贡献与改革创新情况、问题与对策建议等内容,用事实和数据说话。鼓励高校以附件方式报送特色案例。 三、报告工作要求 开展年度报告是教育部为规范高校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加强高校继续教育质量保障、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的开创性举措,各高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要求落实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的年度报告责任人制度,统筹学校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及时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编制与报送工作。省教育厅将对各校年度报告质量排队分层,并以适当方式纳入对各校相关考核中。 请各校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经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5月31日前登录教育部年度报告工作相关网站(www.zygl.edu.cn),进入“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栏目,及时提交本校年度报告、特色案例。并于6月5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年度报告、特色案例及《浙江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2017年基本情况统计表》(样式附后)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省教育厅,并发送电子稿,以便我们汇总研究并编制上报全省年度报告。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林燕,电话:0571–88008980,电子邮箱:624506540@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15号) 2.浙江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2017年基本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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