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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02-03
信息索引:00248503X/2017-00744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社厅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发文字号:浙专指〔2017〕1号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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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专指〔2017〕1号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4〕76号)和《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12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2016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15年底前批准设立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二、考核内容基地在围绕本行业领域内,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情况,完成核准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开发专业课程,配合主管部门单位或市地人力社保部门承接落实行业培训规划,拓展社会化继续教育业务及学员学习成效反馈情况。基地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队伍建设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水平提升、教学投入和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教学设施及专业课程资源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三、考核方式采取书面考核为主,抽取30%左右基地进行重点考核,重点考核以书面与现场抽检的方式进行。四、考核材料及程序(一)各基地按照要求认真总结2016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制定2017年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填写《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表》(见附件1),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量化表》进行自我评分。(二)上述材料经所属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于2017年2月17日前提交至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稿)。(三)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抽取重点考核基地的名单,组成考核小组进行重点考核。重点考核由相关基地向考核小组汇报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情况、取得的经验、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等。考核小组实地考察基地设施和资料,掌握培训数量和质量、宣传和咨询等情况。考核小组评分,形成综合意见。(四)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根据考核材料、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核定的量化分,综合日常管理情况提出考核结果,经协调小组核准后公布。五、其他事项(一)设在设区市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由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至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二)基地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督促和指导好基地参加考核,并做好考核材料的审核工作。(三)根据规定,如发现在考核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基地的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将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王 哲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 孙昌谱联系电话:0571—88394280、87052538、88394280(传真)电子邮箱:zjrspjzx@163.com联系地址: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 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邮编310012附件:1.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表 2.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量化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2017年1月23日附件:附件1和2.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考核表和评估量化表.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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