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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7-06
信息索引:00248503X/2017-00766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社厅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发文字号:浙人社办发〔2017〕44号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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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3〕127号)和《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14〕76号),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继续教育载体建设,我省将开展第二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单位范围在我省八大万亿产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特色小镇建设、标准+、品牌建设等重点领域,是行业人才培养培训的主要平台,且符合《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重点支持在各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并符合当地区域经济特点的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申报。申报单位产业方向不与已建基地重复。二、申报程序(一)各设区市和省部属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择优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二)备选单位应认真填写《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表格可在“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表格下载”中下载),《申报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省人力社保厅。(三)省人力社保厅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备选单位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考察和论证,经审核认定后予向社会公布。三、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结合知识更新工程实施需要,积极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备选单位应根据属地或隶属关系经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不得多头申报。联系人: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 张建林联系电话:0571-87052538、87056473(传真)邮箱:zjc@zjhrss.gov.cn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邮编:310025附件: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doc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7年7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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